工商、旅游部门将联合推出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
保障游客三大权利
晨报讯(记者郭彧)以前旅行社“各自为战”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将被统一。昨天,来自工商部门的消息称,《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并
广泛征求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对游客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自主选择自费项目和监督等权利的保护。
市工商局合同处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的《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本市所有出境旅游旅行社和游客都要遵守“通用条款”。至于双方就出境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的某些协议,则可补充到“专用条款”内。
据介绍,为保护游客的权益,“通用条款”赋予游客享有8项权利。如为杜绝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明确规定了游客“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游客还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有权拒绝导游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针对当前合同缺乏游客监督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合同》还首次赋予了游客“监督权”,即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游客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有权将意见反馈给北京市旅游局、国家旅游局。
《合同》还对旅行社的权利进行了规范,如在不成团时,有权建议游客转入本社其他团或其他社团队,但不得擅自将游客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对广告、宣传册中提供的行程和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调整。
旅行社对即将推出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经有所耳闻。中旅总社出境部的顿继东表示,从出境游开始之初,他们就制定了相应的合同,虽说后来随着出境游的火爆,旅游部门提供过范本,但是并没有强制执行,旅行社则参考这个范本并咨询法律人士后,制定了现有的合同。而对此次工商部门公布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征求意见稿),之前已有所耳闻并简单看过,新合同不仅维护了游客的利益,也维护了旅行社的权利。
对于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合同文本,旅游业内人士判断说,有可能是出境游组团社增加之后,为了更好地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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