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文
据某媒体报道:前不久,某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曝光了他们认为当前一些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的“消费不当”和“维权失当”的典型案例。该协会表示公开这些案例的目的“在于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建立理性、成熟、健康的消费心理”。
消协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都知道,消协是消费者的维权组织,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中支持消费者,为消费者“讨说法”助一臂之力。至于有一些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陌生以及维权心态失衡而出现维权失当的情况,那也只要好言相劝、以理服人即可,用得着你去给消费者在社会曝什么光吗?
从目前“曝光”的一些案例看,所谓“不当消费”,无非是有的消费者使用自己购买的商品有点与众不同,前去“讨说法”时要求提得高了一点。比如有个被曝光的例子是:一顾客5年前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一次后便装在鞋盒里放在立柜上,5年过去,再拿出来时发现鞋底已老化,他便找到商厦要求解决,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为此四处投诉,表示要向鞋类三包规定挑战。皮鞋放了5年才拿出来穿是“不当消费”,那么放了5个月才拿出来穿是不是“不当消费”?他去讨说法,对鞋类三包规定提出挑战,难道也是“不当消费”?
更大的问题是,如果按照“引导消费者建立理性、成熟、健康的消费心理”这样的思路弄下去,如果这位顾客多买了几双皮鞋你也要管,他老买昂贵的皮鞋你也要管,因为这些“消费行为”都有不理性、不成熟之嫌。一位研究民商法的教授说,就“消费”的一般含义而言,消费者使用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接受付出等价的服务,属于私人的生活领域,只要无害于他人,当与不当,由消费者自己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当消费”的提法并不妥当。
消协的做法,有两种意识值得警惕:一种是似是而非的“公平意识”。消协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中支持消费者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不是在两者之间持所谓“公平”态度。这种要做和事老、两边都不开罪,就像刑事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是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而是在法庭上充当“法官”以示“公平”一样搞笑。
由此想到了多年前我教中学语文时,有一年高考的作文题目是在“近墨者黑”和“近墨者未必黑”这对辩论题中任选一方观点作文,很不幸,有的考生选了“近墨者未必黑”为题写了大半了,突然笔锋一转说:话要说回来“近墨者黑”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云云。我说,你有没有见过哪个辩论队在辩论时说“话要说回来对方辩手的说法也是很有道理的”,然后为人家说一通理由的?假公平倒往往是“深入人心”。而很多似是而非的“公平意识”一发作,就会抵消真正的公平。
另一种是动不动就曝光的“教育意识”。消协不是学校,用不着你教育消费者;消协也不是媒体,用不着你曝光消费者。错位、越位、缺位,本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组织的一种缺憾,现在作为民间组织的消协也得了这种病,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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