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最低工资标准拟升至五百元
本报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罗瑞雄、李程报道: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450元调整到500元左右。随着最低工资的上调,低保线和失业保险将联动上调。
作为政府、员工和雇主的代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
目前正在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协商,具体方案预计年内出台。
最低工资标准肯定要调高
自1993年原劳动部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以来,广州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已有近十年左右,此次调整将是近三年来最低工资标准的首次调整。三年来,广州最低工资一直延用1999年制订的每月450元的标准。
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调高是肯定的了。
但到底应该调高多少?如果调得太高,企业难以承受纷纷外迁,劳动者的利益最终必然相应受损;而调得太低,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辉副局长透露,按照目前三方协商的进展,最低工资标准有可能调整为500元左右。另外,“三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不应该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内,仍需研究。
最低工资标准具法律效力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但是应当注意,只有少数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才能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支付工资,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以最低工资作为工人工资的发放标准。
低保线和失业保险将上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可以预见的联动反应是,广州现行的低保线和失业保险也将随之上调。目前,民政部门颁布的低保线(社会救济金)标准是每个家庭人均300元,失业保险(失业救济金)标准是每人每月395元。由于这两个标准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并参考其他因素制订的,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这两个标准也将上调。
二变:加班增付工资基数将作规范
本报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罗瑞雄、李程报道:员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基数应该怎么算?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将对此进行规范。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周六、周日加班,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职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不能够通过“补休”来对职工进行弥补,而必须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虽然有这样的明确规定,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因为到目前为止共有五个文件、三个标准涉及到加班基数的计算。按照传统的计算方法,加班基数以劳动合同签定时确定的工资为计算基数。但随着经济发展,这种算法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一般来说,职工工资都会增长,签定劳动合同时确定的工资往往较低,工作一段时间后则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辉表示,按照较低的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不能体现劳动者的价值,也无法做到公平。
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的结果,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预计将采用这样的方法:对已经鉴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以其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工资标准,同时参考职工上月实际工资标准,在这个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基数;对于还没有鉴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以其上月实际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计算基数。
三变:企业薪金标准劳资双方协商
本报讯 记者李青,通讯员罗瑞雄、李程报道:经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三方协商,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年内有望在企业全面铺开,届时,职工能拿多少钱、应该拿多少钱可以与企业直接“讲数”。
据了解,采取这一制度一方面是入世后与国际公约接轨,另一方面则是为目前企业中劳资冲突的敏感点寻找解决的途径。按照这种方式,职工在企业能拿多少钱、该拿多少将不再是雇主一个人说了算。作为职工代表的工会代表和作为企业主代表的企业法人可以坐下来协商,共同对企业的收益进行分析,制订出职工的薪金水平。
目前,广州市的开发区、芳村区和荔湾区等地已经有85家企业进行了试点,并有较好反响。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透露,这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法预计在今年底出台,并在全市企业中推进,到时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与企业“讲数”。但叶国耀同时表示,在部分工资未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工资总额仍受国家计划限制的部分事业单位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暂不推行。
各大城市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不低于2.78元/小时、不低于465元/月
深圳:特区内不低于595元/月,特区外不低于460元/月
上海:不低于535元/月
长沙:城区不低于3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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