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成都专讯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针对本、外地不同游客,实行两种不同的游览点门票价格”,为此该名胜区管委会被四川大学法学院8名大学生推上法庭。10月11日,该案在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风景区门票价格地域歧视案件,引起众多风景名胜区的关注。
今年4月13日,川大学生张家祥、巫卓晨等一行8人结伴去峨眉山游玩。购票时,他们
发现,风景区全价门票为80元/人,学生半价优惠。让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还见到了另一个门票价格:本地的学生,凭学生证竟可以10元/人的价格购票。该票样式为:票面铅印价格为50元,却以加盖印章的形式在票面上标示出10元。几名大学生认为,同样的风景,对不同地域的游客价格不一样,这是对外地游客的歧视,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7月2日,他们以风景区管委会对游客实行地域性歧视待遇为由,将其推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终止地域歧视行为。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称自己不存在“行为违法”。其一,门票价格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由四川省物价局审批;其二,对本地学生及居民收取10元的优惠价格是按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执行的,未侵犯原告任何权益。
原告则认为,该管委会根据地域不同而出售不同价格门票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虽是按乐山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制定的,但对外地游客高收费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这既是对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的挑战,也违反《四川省游览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仅影响游客游兴,还影响旅游业的发展。据悉,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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