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8%的人清楚节假日加班和平时加班的不同
1995年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44条对节假日加班、普通休息日加班和平时加班的加班费做了详细的规定: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这些规定,人们是否清楚呢?
调查显示,十分清楚《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普通休息日加班和平时加班加班费的不同规定的被访者,比例仅为36.8%,劳动者对于加班加点的工作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并不清楚。所以,调查中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单位给予的加班费不太合理,或不清楚工作单位给予的加班费是否合理,一方面是某些单位或企业确实存在不按规定发放相应加班费的情况。另外,也与从业者自身对《劳动法》关于加班费规定存在模糊概念有关。
不过,被访者对于普通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能否区分开来这样的明显情况,认识还是很清楚的。96.6%的被访者表示能分清法定节假日和普通休息日,知道“十一”这样的长假是由法定休假日和普通休息日两部分构成的人也达到了86.7%。
-76%的被访者看到加班新闻会联想到自己
每逢“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媒体有关加班费的新闻就会相对增加,那么公众对这类新闻是否关注。
37.3%的被访者表示关注有关加班费的新闻,36.8%的被访者表示对此类新闻不太关注,而26.0%的被访者表示一般,无所谓。还有76%的被访者表示,在看到有关加班费的新闻时会联系到自己。可见,媒体的新闻导向作用还是很重要的。
-大部分人更倾向于补休而不是要加班费
在加班情况日益普及的今天,它会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人们对加班费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逾六成的被访者觉得加班使身体感到劳累,又减少了锻炼时间,长期加班对自己健康不利。但大部分的被访者并不认为加班会使自己与家人、朋友交流的时间减少,从而感情变淡。同时,他们对“加班减少了我的娱乐时间,使生活无趣”这样的说法也表示不太赞同或很不赞同。
在拿加班费还是补休这一问题上,大部分被访者更倾向于补休而不是拿加班费。67.2%的被访者对只有让自己得到充分的休息才能缓解加班的疲劳这一点持赞同或很赞同观点。50%的被访者对“我愿意拿加班费而不愿意补休,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收入”这样的说法表示比较赞同或很赞同。
另外,在看待高额加班费的问题上,81.8%的被访者认为“加班占用了我的闲暇时间,应给予高额加班费作为补偿”,还有47.6%的被访者认为“高额的加班费促使某些人为加班费而加班,降低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效率”。
本次调查技术报告
-调查设计:赵维李佳茹莹霞
-文章撰稿:李佳茹莹霞
-调查执行:勺海市场研究公司舆论研究部
-执行说明:2002年9月19-20日,勺海市场研究公司采用配额抽样的方法,从北京市民家庭中抽出了204位居民,了解了他们对节假日加班的态度和看法。被访者年龄在18-50岁之间,性别比例男女大致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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