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
最近,关于提前归还商品房贷款的问题再一次把银行推入了被动的境地。到底可不可以提前归还住房贷款?到底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舆论一致站到了消费者一边,理由是如此的简单和合乎情理,我提前归还你的贷款,说明我有信用,你应该表扬我才对,怎么还要收我的违约金呢?银行则认为这是国际惯例,而且《合同法》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均有
明文规定,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事实上,收取这种违约金确实是行业的惯例。在金融机构相互拆借资金时,如果提前归还资金,则应该向资金提供方支付一笔“承诺费”以补偿其损失,原因就是双方认识到“固定成本”的存在。一笔信用活动只要发生,不论贷款金额的大与小和贷款时间的长与短,银行都会产生一笔固定的成本,这包括信用调查的成本,手续审批的成本,信用管理人员的成本等等。银行进行每笔信用活动,目标就是要保证获得足够的营业收入,以至于大于这笔成本。我们也就可以理解,银行为什么不希望你提前归还资金了,因为这样一来,他获得的利息收入可能还不足以弥补在贷款中发生的固定成本。
对于这一点,机构之间的贷款双方都不会有异议,可为什么牵涉到住房贷款,舆论就会有这么大的反映呢?原因是大家都觉得普通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是需要保护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不能单纯讲理论、讲道理的。这就弄得银行有点尴尬,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哎,谁让你平时那么盛气凌人呢?
银行是个经营信用的单位,他希望对方有信用,可有的时候你信用太好了还真不行。中国的信用卡还都是借记卡,还没有真正的信用卡。国外的贷记卡,是真正的信用卡。你甚至都不需要存款,银行根据你的信用资料,将会给你一个透支的信用额度,并会给你一个免息期。免息期在发生交易后就开始计算,在免息期内还款就不需要付利息(这个时间往往不超过50天)。银行从贷记卡业务中一般可以得到两笔收入,一笔是刷卡交易后的佣金分成,另外一笔就是如果你超过免息期后还款要支付的透支利息、滞纳金。可惜的是,佣金分成往往不足以支付银行发展你这么一个客户的固定成本,所以,如果你总是在免息期内还款,银行可能就要做赔本买卖。这样,银行又不得不陷入另外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他怕客户恶意透支,希望他们要有信用;另一方面,他又希望对方信用不要太好,最好能善意透支,这样银行才能获得一笔利息收入和滞纳金。
同样的尴尬还来自于向中小企业贷款。由于他们的资金需要量往往不会太多,而整个信贷流程是一样的,银行仍然需要投入和大宗贷款同样的人力、物力去完成相应的贷款工作,需要付出同样的固定成本,而收入却要少得多,所以银行才不大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可现在形势不同了,再不贷款,一方面确实少了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甚至会背上“歧视民营企业”的恶名,受到各方面的谴责。真是贷也不是,不贷也不是。
哎,都是固定成本惹的祸!
作者为泰国正大集团董事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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