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23日电(记者毛朝敬)“十一”国庆旅游“黄金周”日愈临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零团费”出境游不可轻信。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查了解到,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成都等一些城市旅游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国内游、出境游的价格降幅过大,甚至降得有些出奇,一些旅行社的报价大大低于成本价,甚至打出“零团费”出境游的招牌来
吸引顾客,说什么不交一分钱团费也可以到泰国一地8日游。
据四川省有关部门、单位的一些人士介绍,眼下,一些承办出境到泰国旅游的旅行社,对游客大多采取三种收费办法:一种是不交团费,即“零团费”,游客只需先交境外机场费130元、战争保险费84元、付给泰方导游及司机小费共240元,游客到泰国后再交2000元左右的自费项目费,费用包含了全程往返机票、签证、房费、餐费、行程所到景点门票费及行程内的交通费等;二种是交1100元左右的团费,但到泰国后还必须达到消费底线为1200元的自费项目的要求;三种是交1800元左右的团费,到泰国后自费项目相应减少。
成都市一位曾到泰国旅游的教师讲道,不要轻信“零团费”出境游,说不定其中会有不少“陷阱”,比如说,当时我们8位教师在国内向旅行社每人交了2000余元的团费到泰国游,还有不少要我们掏钱的自费项目呢,如果是“零团费”不仅自费项目会大大增加,而且行程肯定会被大大“缩水”,贪图便宜说不定还会导致游客花更多的钱。
另据有的业内知情人士说,“零团费”或者低团费不过是部分旅行社吸引游客的一种手段,游客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过低价格的出境旅游是不现实的!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指出,“零团费”出境游是旅行社之间的一种不正常的竟争手段,属违规行为,“零团费”出境游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如果游客在国内交费太少,甚至是“零团费”,泰方的旅行社肯定不愿做亏本生意,在国外所收取的费用肯定会相应增多;而且一些精选旅游景点也可能被“缩水”省略,游客看似占了便宜,实际上可能会留下较多的遗憾。又因为是“零团费”,游客对其中的行程、旅游景点、收费价目等都不甚了解,且“零团费”旅游合同也不会对行程、购物次数、自费等有周到详尽的规定,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实际上被剥夺了。境内旅行社则在组织“零团费”出境游中巧妙地转移了风险,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境内的旅行社则可把责任完全推给泰方旅行社,加上与泰方进行涉外方面的纠纷交涉并不是那么容易,消费者维权就显得更加困难。同时,因为低价出境游合同并没有写明自费项目及价格,这可能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旅游项目需自已交费,有的境外导游还可能诱使游客盲目旅游、购物消费。
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一些旅行的虚假广告宣会或承诺,不要贪图便宜而使自已落入“陷阱”,如果你今后参加类似的低团费或“零团费”出境游,最好先与旅行社签订一份详尽的旅游合同,对行程安排、景点收费、自费项目、购物次数、地点等作出明确约定,万一发生消费纠纷,才便于向国内有关权威机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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