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首月只收到应收款的1/10
本报记者任彦宾
“一个月应该征收300万元,结果只收了32万元。”记者日前从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内蒙古包头市从8月1日开始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交
了卫生费,还要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头市一些市民觉得有点儿冤。“其实不冤。”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纲解释,“‘谁产生垃圾谁付费’,这是环境管理的国际通行原则。”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包头市在去年组建成立了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垃圾处理的政府行为变成了企业行为。
其实,大多数市民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还是支持的,阻力主要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网点。“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上级部门没有打招呼’、‘年初没有这项开支的预算’等等,让人哭笑不得。”环卫公司书记吴小杰说。
据了解,从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到处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收取的卫生费,只是在垃圾收集环节上收取的费用。对于垃圾处理,国际上均实行国家扶持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政策,但在我国,环卫设施的改善、运行设备、工艺技术的改造以及日常运转、维护费用,主要还是靠国家财政拨款。“包头市全年产生垃圾43万多吨,平均每吨处理费需要46.46元。每年1800多万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靠财政解决,政府不堪重负。”李纲说。
200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允许西部地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深思熟虑之后,包头市决定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市场化,并在今年7月发布了《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试行)》。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和余泥等。
包头将这些垃圾的处理收费分为4类:居民每户每月收费3元,单位、网点等产生的商业垃圾每吨30元,建筑垃圾每吨20元,医疗、屠宰等产生的特种垃圾每吨400元。收费标准经过价格听证会等规范性的程序确定,由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经营性收费,向垃圾产生者直接收取。“这种向垃圾产生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经营性收费形式,在全国还是第一家。”李纲说,“但征收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
“我们的收费员都是经过公开招聘、严格培训的。他们在上门收费时必须拿着收费标准并佩戴收费证,进行文明收费。但即使这样,还是遭到了一些人的拒绝。”吴小杰说。
据介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得包头市的环卫事业真正成为了一个产业。现在,包头市除了市区几条主要干道的机械化清扫还是政府拨款外(共计170多万元),大量的垃圾处理、环卫设备设施、环卫工程的建设等工作和费用均由市环卫公司来承担,不管他们最终能收多少垃圾处理费。“我们把企业发展的经济支点放在了垃圾资源的转化和环卫设备的开发上,已经签约在国内首家利用国际上先进的EATAD高新技术进行垃圾制肥。这个投资1亿多元的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包头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李纲说。(本报包头9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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