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中李国贞
-储户:钱被他人取走银行要负责-银行:泄露密码储户有责 据《法制日报》报道,曾轰动太原的“银行9万元存款蒸发”一案有了初审结果。日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并州北路支行偿还原告陈某存款9万元及利息与其它损失5043元。
去年7月6日,太原市退休干部陈某为去西安治病方便,获悉建行有“当地存款,异地支取”业务,便将去西安治病的9万元人民币存入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的储蓄所,办理了“一折一卡”。他万万没有想到,当他7月9日抵达西安治病前往当地建行一家储蓄所取款时,储蓄所却说他存折内只有200元钱。
陈某一听顿时乱了方寸,顾不得看病,立即乘飞机返太原查究。建行经细查,说陈某所存的9万元钱,7月7日已被人用伪造的存折取走89800元,账面的确仅有200元。陈某认为,他的钱存入建行,被人从建行取走,责任在建行,要求建行全部赔偿。建行却说,陈某存款被他人取走陈某应承担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密码泄密的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达不成协议,陈某便将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建行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存款关系,故建行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及赔偿原告因此而受到的其它损失;建行辩称的“密码泄密”及“对损失无法预见”等,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并据此判决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一审败诉。
据悉,判决后建行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不服,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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