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因劳动合同的工资收入条款没写得具体,张小姐工作半年后,工资被公司无故克扣。昨天,市劳动保障局83666电话咨询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诫市民,订立劳动合同须谨慎,“模糊工资”易落陷阱。
张小姐一年前到本市一家民企工作,签合同时公司告诉她,他们可能会根据员工业绩,随时为职工加薪,因此工资收入一栏无需填写,但需写上“甲方(指企业)可根据乙方表现
、实绩及企业经营状况调整乙方(指职工)工资”的条款,她按此签了合同。然而半年后,公司称张小姐表现不好,工资从原先的900元降至750元。电话咨询后得知,只因合同订立有问题,以致吃了哑巴亏。
据咨询中心负责人介绍,在近期的咨询、服务中,已发现五六份这样的合同,且集中在短期劳动合同中。主要是没写明工资收入的具体数目、劳动报酬条款随意性及工资与奖金模糊化,如销售人员每月发400元预发工资,不足部分年终支付等。而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怕因顶撞公司而丢掉饭碗,于是在半推半就下签了合同。
这位负责人指出,订立劳动合同有7项必备条款,其中一条就是劳动报酬,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中最基本的内容,劳动者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写明工资收入,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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