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本报评论员
公务人员出差坐飞机,如果申请成为航空公司的会员,在一定时间内,里程达到一定数量,将被航空公司列入常旅客名单,获得免费机票或免费升舱的奖励。从航空公司的角度
讲,他们推出针对常旅客的奖励计划,是为了吸引那些经常乘坐飞机的旅客的消费注意力,也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意,应该说是无可非议的。但对获得奖励的公务人员而言,他们是在花公费出公差的过程中积累了足够的里程,从而才达到了航空公司的奖励条件,因此可以认为,他们相当于在有意无意之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了私利。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损公肥私,即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用手中的权力与他人做交易,以帮助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为条件,从他人那里换回各种好处。比如某开发商拿着某实权人物的一张批条,轻而易举地以比市场价低出一倍的价格买下一片土地;相应地,实权人物获得了开发商的巨额“奖励”。显而易见,实权人物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谋取私利的结果,是国有资产被严重贬值,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一种情形是“不损公而肥私”,或曰“因公肥私”,即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的时候,尽管客观上帮助他人获得了利益,自己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好处,但整个过程中没有产生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出现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公务人员获得航空公司的“常旅客奖励”,机关工作人员为单位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适逢商场开展“买100赠20”优惠活动,于是将所得价值不菲的赠品据为己有(这与接受商场的回扣有本质区别),都属于“不损公而肥私”的类型。
损公肥私的极端危害性不言而喻,相较之下,人们似乎对“因公肥私”宽容得多。其实,“因公肥私”虽然没有直接侵害公共利益,但却破坏了公共权力的严肃性,损害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其危害性同样是不容忽视的。将公务人员的公共权力与私人生活严格区分,防止公务人员动用公共权力为私人生活服务,是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追求的一个理性行政目标,有的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法律,规定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周末使用政府配备的专车也要支付费用,他们的家属随同外出乘坐政府的飞机也要自掏腰包。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纯洁与权威,我们必须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敦促他们严于自律,既严惩他们损公肥私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有效地解决他们“因公肥私”的不合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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