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报相继报道了《满街“三千里”谁家是正宗》、《“三千里”要靠官司争正宗》之后,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从前天到昨天,陆续有几家“三千里”的负责人找到记者,表示自己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商标权。由此,“三千里”之争似乎又将演变成当初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九头鸟、凤”和“皇城、皇蓉老妈”式的商标纠纷。
这样注册“三千里”行不行?
“故乡三千里”的总经理张文德看到报道后特意找到记者表示,自己并未侵犯别人的商标权。“故乡三千里”是他经营在先,而北京和平门三千里烤肉城的总经理崔大新则注册在后。而且,“故乡三千里”的第一家店今年3月16日开业,而崔大新3月25日才注册“故乡三千里”的商标,不排除其恶意抢注的嫌疑。因此“故乡三千里”已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证据充足的话,商标局将很有可能裁定驳回崔大新注册“故乡三千里”的申请。同时,其他“三千里”也都表示,崔大新一气注册了十几个三千里的商标,还要一一付诸于法律,实属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
那么,究竟孰对孰错、哪家“三千里”有可能因此而摘牌?记者采访了专门代理商标事务的集佳专利公司。该公司的商标代理人杨明告诉记者,《商标法》规定,只要拿着本人身份证完全可以注册任何没有人注册过的商标,崔大新当然可以提起诉讼。但就“三千里”事件本身来讲,并不排除崔大新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商标法》规定,如果明明知道这个商标是别人在用的还去注册,那么就算是恶意抢注。正在经营却没有注册商标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使用此商标在先,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抢注,就可以提出撤销对方的商标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将别人的知名商标抢注了,也会被裁定驳回其申请权或者撤销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即使崔大新拿到注册证了,另一方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不当。付诸法律后,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陈述理由、具体情况裁定。因此很难判断裁定结果。
事情发展至此,让记者想起了前不久的“九头鸟”与“九头凤、“皇城老妈”与“皇蓉老妈”的商标纠纷。透视其中的根源是企业的商标与企业名称(即字号)之间发生了相似或相近的冲突。杨明告诉记者,商标权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而企业名称注册是由区县工商部门分级管理的。商标局授予商标时是在全国检索是否有相近或相同的商标后方予注册商标。而企业在地方工商局登记只需在地方检索是否有相同的名称就可以了。现在的企业跨地域性经营的越来越多,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首先商标局应该对何为商标的近似性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再有就是商标局和地方工商部门应该互相交叉检索,减少相近名称的企业登记。
在记者看来,如此诸多纠纷的产生说明商家的商标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要试图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晨报记者 马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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