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岭
最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经媒体公布后,立即引起了上海市民的强烈反应。根据这个条例,今后知假买假,然后依据《消法》索取双倍赔偿的打假办法,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自打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便有了王海这个小人物“拿起法律的武器”捡便宜———知假买假,双倍索赔。但是,王海们从一开始就备受质疑,尤其是道德质疑。曾有一家电视台“3·15”的时候邀王海去吸引观众眼球,但电视屏幕上,漂亮的女主持人却对“王海先生”一脸不屑,根本就没拿他当“好人”。到现在,这种干法在上海遇到了法律红灯,实在是在延续着某种本土的道德逻辑。
某些人看待王海们的态度,使人联想到国人对金融大鳄索罗斯的复杂心态。曾经挑起亚洲金融风暴的索罗斯,面对长久以来的道德追问,去年来华访问时这样说:在金融运作方面,说不上有道德还是无道德;我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我会按照已定的规则来玩这个游戏,我不会违反这些规则,所以我不觉得内疚或要负责任。从亚洲金融风暴这个事情来讲,我是否炒作对金融事件的发生不会起任何作用。我不炒作它照样会发生。我并不觉得炒外币、投机有什么不道德。同时我认为一些规则需要改进。如果改进和改良影响到我自己的利益,我还是会支持它,因为需要改良的这些规则也许正是事件发生的原因。
知假买假式的打假,和索罗斯在金融市场上的出击,当然不是一回事。但从中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相同的东西。首先,无论是索罗斯还是王海们,他们都是遵循着法定的规则行事:在规则之内,他们有做和不做的自由,谁也没有权力支配他们。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只要法无明文禁止,都可以去做,这是自由。因此,制定一个地方条例,对知假买假去索赔这种中国法律并无明文禁止的行为解除法律保护,人们有理由怀疑这种条例的“合法性”。其次,王海式的知假买假,就像索罗斯的行为客观上促使很多亚洲国家反思自己的制度是否完善一样,也在客观上净化着我们的市场,时刻提醒着那些想坑害消费者的奸商们:我这里可能也有个陷阱在等着您呢!如果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之一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话,这种条例到底是在保护谁的权益呢?
全国各地那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们,看到这样一个条例出台,一定会弹冠相庆。人们有理由担心,其他省市会不会也借鉴上海的“先进经验”,纷纷推出和《消法》的立法精神相对立的条例呢?在接轨意识很强的今天,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上海毕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是个发达地区,其辐射力不可小视。
有权参与立法的人,大多是我们社会的精英。现在假冒伪劣产品猖獗,消费者深受其害,精英们似乎应该多反思一下原因何在,并加强制度建设扭转这种局面。这比把有限的精力用在制定那种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们偷着乐的条例有价值得多。知假买假去索赔,惹谁啦?除了增进公众利益之外,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祸国殃民的地方,用得着精英们为他们操这么多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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