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崔红)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因其他原因企业确需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昨天结束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新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中外合资企业工会条例》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单位的做法违反法律时,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决策问题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也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又讯(记者崔红)在昨天闭幕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还有3个法规被表决通过,并在本年度内施行。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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