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马小森)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普通照明灯泡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有7种,占不合格品的87.5%。
此次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有:泗阳五丰灯泡厂生产的商标为沪丰、规格为220240V 60W B27的普通照明灯泡;重庆灯泡工业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电工、规格为PZ220-15 B22d的普通照明灯泡;贵州灯泡厂生产的商标为虹山、规格为PZ220-40 B22d的普通照明灯
泡;山东省蒙阴县大明灯泡厂生产的商标为沪星、规格为PZ220V-40W E27的普通照明灯泡;南宁市南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广西)生产的商标为南宁、规格为PZ220-15 B22d的普通照明灯泡;海盐县亚光灯泡厂(浙江)生产的商标为GS、规格为220V 15W B22d的装饰灯泡;中外合资欧司朗佛山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欧司朗、规格为Ac140 230V E27的普通照明灯泡;自贡南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四川)生产的商标为自力、规格为PZ220-40 B22d的普通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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