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桂涵报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在昨天上午召开的第十次北京市民政会议上强调,要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为确实保障本市低收入人群中困难群众的生活,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完善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北京市低保金申请对象面向全社会,依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下六类人员的收入计算做了具体规定: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人员;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产三个月以上且不能支付职业相应费用的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困难职工;部分农转居人员;一些企业内退、协保、职介存档人员;部分重残人和其他无固定收入、有劳动能力人员。
根据北京市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条款,这六类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目前本市最低保障金290元的标准,在此前提下,通过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生活补贴。
同时,记者注意到,该《通知》同时规定要将就业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具体规定是:对处于就业年龄,经两次职业介绍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员,暂不享受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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