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晖 通讯员许冰北京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8日宣布对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今年第一季度主要抽查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个省市,在44家企业生产的44种产品中,合格24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4.5%。
据悉,抽查23家企业生产的23种自行车产品中,合格10种,抽样合格率为43.5%;抽查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14种,抽样合格率为66.7%。
据介绍,这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车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第二类问题是自行车链轮材质较软、受力后发生变形导致链条与飞轮、链轮不能很好啮合,发生跳链或无法骑行。
此外,一些电动自行车车架与前叉组合件强度不够。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在振动强度试验中车架断裂;断裂的主要原因是车架管壁太薄、强度不够、设计不合理以及焊接工艺差等。
还有一类问题是电动自行车车架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国家标准规定偏差值应小于或等于7毫米,而个别产品的偏差值竟达到26毫米,超出规定值很多。本次抽查中有14种产品超过标准规定。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是:顺德市容桂镇鹰之杰自行车有限公司鹰之杰牌自行车、萧山市东灵五交化有限公司自行车分公司靓牌自行车、上海大陆自行车有限公司三雅牌自行车、无锡正通电动车厂百乐鹤牌电动自行车、临海市吉恒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吉恒牌电动自行车、天津市爱华电动车有限公司鹰之杰牌电动自行车和宁波日成电机有限公司日成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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