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宇发自上海
王海打假虽得到众多消费者支持,但他的买假索赔方式将不能得到立法保护。正在修订的《上海市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王海式打假有了明确说法,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个人消费,原则上不予立法支持。王海7月4日得知此事后表示,这其实等于变相支持欺诈卖假的行为。
据东方网7月3日的消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处副处长吴勤民日前表示,因为王海不是为了真正的消费目的,从打假的需要看可以,但从真正立法目的的实现,好像有一定的差距。
记者7月4日致电正在北京的王海。王海表示,王海式打假无疑增加了卖假人的风险成本,使得卖假者有更多顾虑,对减少欺诈有好处,有利于社会公益。中国之所以欺诈行为普遍,成为一种必然现象而不是偶然,就因为违法成本低,违法者付出的代价低。
王海认为,《消保条例》中作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精神,法律支持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从法律上,不能证明知假买假不是个人消费行为,也不能证明买假者不是消费者。
王海说,对《消保条例》的不予支持自己感到遗憾和气愤。虽然自己早已不做买假索赔的事,主要帮企业做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一直在帮消费者做这方面司法诉讼的代理。他表示上海如果出台这样的《条例》,并不会增加自己打官司的难度。
近年来,上海及全国各地,因王海式打假而引发的司法诉讼屡见报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司法部门备感棘手。
《上海市城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订草案》7月19日之前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内容还涉及住宅和汽车大宗消费维权、商品召回等许多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近期召开立法听证会,进一步直接听取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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