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成为时下许多商家促销时的结束语,于是不少消费者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何谓“最终解释权”?商家使用这句话的用意何在?
张先生看到一张介绍电脑显卡的海报,上有一张显卡图片。恰巧这款显卡是张先生心仪已久的,于是他花了200多元买了一块。后来,他发现该卡并非海报上介绍的有电视输入输出功能的那种。当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时,商家解释说,海报上介绍的显卡只是厂家的
宣传图片,并非实物图片,而且海报上最后一行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厂家”字样,因该卡并无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换。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自认倒霉。
不少消费者在看到商家的广告或海报时,一般只为其中的“礼品赠送”、“抽大奖”等极具诱惑力的字眼儿所迷惑,很少留意其中的“最终解释权”,而商家则利用这个词大搞促销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一旦有消费者提出疑问,便抬出“最终解释权”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据了解,大多数消费者在商家亮出“最终解释权”时,即使有满肚子的委屈,也没办法发泄,以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不少消费者虽然在消费纠纷中也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一般很少与商家较真,如此一来,“最终解释权”便充当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的“保护伞”。
某商场的一位部门经理对此解释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不少不自觉的消费者经常节外生枝地打商家的主意,动不动就大吵大闹,惹事生非,“最终解释权”挺管用,省了不少麻烦。但他同时承认,“最终解释权”只是商家自行采取的方法,是一种企业行为,至于受不受法律保护不是很清楚。
事实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是经营者以格式合同为自己独设的特权,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无法律依据可言。
如此看来,商家的“解释权”一定要透明,即内容要解释得清楚明白,其中包括产品的数量、用途、时间等等,都应事先向消费者交待清楚,否则就有“欺诈之嫌”,消费者可依法行事,维护自己的权益。
(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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