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建兵 李海霞)凡一次性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40日报区劳动保障局和区工会。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宣武区劳动关系调整预警预报办法(试行)》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改制、濒临破产或搬迁,均应将人员安置分流方案报区劳动保障局和区工会;凡一次性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
《办法》中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因自身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争议、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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