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王媛、李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对涉及北京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的一起劳动争议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209名职工胜诉。
成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北京华尔森啤酒厂,于1994年5月用全部资产与外商亚洲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北京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原厂职工冯万顺、游秀良等209名工人先后与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工作。
但到2000年,北京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却因经营困难提出破产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于年底成立了特别清算委员会。2001年1月20日,特别清算委员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从当日起辞退全部员工,并称员工的辞退补偿金正在计算和筹措过程中,但经济补偿金始终未发放到员工手中。无奈之下,冯万顺、游秀良等209名工人于2001年10月先后向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仲裁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应支付冯万顺、游秀良等209名工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07万余元,并缴纳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约54万余元。中方北京华尔森啤酒厂表示服从裁决,愿意支付;而外方亚洲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则对裁决表示不服。在合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下,特别清算委员会为维护投资方的权利,于今年3月20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将209名员工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过程中,清算委员会称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是因为公司设备无法变现所致;而员工则认为是公司恶意不给付补偿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华尔森亚洲啤酒有限公司正由清算委员会清算,其民事责任应由清算委员会承担。为此,法院判决,驳回特别清算委员会诉讼请求,特别清算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209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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