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王振宏 赵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一些行业涌动着制定行业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热潮。
“国际惯例”保护了谁
今年初,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始向5000美元以下存款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一
做法被国内商业银行视为“国际惯例”,纷纷酝酿或准备引入。
上海的工行、农行、中行等8家银行也宣布,从5月1日起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做“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声明这一做法是国际惯例。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最近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规定:“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此规定是根据国际惯例作出的。
这一系列冠以“国际惯例”的行规,让消费者大感困惑和不解:为什么这些“国际惯例”总是针对、制约、不利于消费者的?
“国际惯例”也要打假
记者专门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求证他们新出台的行业规范中,“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条在国际同业内有无明确的规定。这家协会的负责人说,国际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国外一些饭店在经营过程中达成的一种默契。
不少人对小额存款收费也提出质疑。一家外资银行驻大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小额存款收费只是一些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有的银行收费,有的银行不收费,并不是什么“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别成为行业利益的借口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我国的一些行业往往把并不具备“国际惯例”特征的一家或几家跨国公司经营上的做法,一国或者几国的做法,冠以“国际惯例”之名,在本行业推广。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俊海指出,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会、行会等组织的文件中,都有书面化的阐述,而不是乱贴标签就可以认定的。目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些行规,实际上已经成为保护行业利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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