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慎良通讯员 姜春玲矫杨报道:防盗门不能防盗,厂家承诺的十万元产品责任保险却没有兑现,洪女士将这家单位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洪女士5.9万元经济损失。
1998年10月底,洪女士购买安装了北京某工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的防盗门。2000年6月下旬,洪女士家中被盗,防盗门被盗贼撬开,被盗财物价值达5.9万元。洪女士根据该公司“
2001年,洪女士将工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工业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5.9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保险承诺对洪女士仅有数额限制,没有期限限制。保险公司因超期不予理赔问题,是工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能对抗其对洪女士的义务。虽然双方对损失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工业公司仍应依承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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