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李琴 本报记者王尧
“米卢广告被禁”的说法,今天被央视广告部主任郭振玺明确否认。在中哥比赛后,他对本报记者说:“外国人给中国产品做广告怎么说坏事呢?加入世贸组织的中国,要的是依法办事。法律不禁止的,当然可以做。”
日前,据某经济类报纸披露,央视已经发出口头通知,世界杯后将全面禁止以米卢形象拍摄的广告。随即,来自广州、成都的多家媒体也相继爆出消息称,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对国外明星广告慎重考虑,除米卢外,以金喜善为代表的韩国明星也将遭封。
记者就此事向有关人士求证。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明确表示,此事纯属谣传,该局从未下达过这样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则回答说:“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消息,更不会是我们发出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倪宁教授认为,央视封杀广告必然导致其与广告公司的合同难以履行,如果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央视可以免责,反之,则必须赔偿违约责任。“所以,在今年一季度全国电视广告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央视不大可能做出这种决定”。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江律师则表示,如果央视是一个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那么它有选择广告主、广告内容的权利。但如果央视是作为一个行政机关而存在,“禁播洋明星广告”属于一种准政府行为,则这种行为一般而言是不可取的。
江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外国人做广告,“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如果说广告真实,也没有出现违反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损害民族感情、侮辱国家的内容等,仅仅因为广告片中的主角是外国人,就进行封杀,这违背了法律要求的平等原则。(本报北京6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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