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就“国足参加世界杯出场费免税”作出解释
本报记者王旭 通讯员唐松岩报道:记者昨天从崇文区地税局获悉,近日市地税局与中国足协就裁判纳税问题进行了调研,中国足协也于近日出台了规定,凡是参加全国足球比赛的裁判,都不再用现金支付劳务报酬,而必须办理银行卡,把税后收入直接打入卡里,并且分散在全国各赛区的税源都保留在北京。据了解,2002年全国裁判纳税金额预计达到近100
万元。
据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裁判多在各地吹哨而且是兼职,因此很难统计到底缴了多少税。此次用银行卡支付报酬,实际上把裁判从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的收入“透明化”,不管裁判身在何地,税务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对银行卡中的现金交易查出裁判的收入。
针对京城有关媒体报道的“国足队员参加世界杯出场费免税”的说法,有关税务官员进一步解释说,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第四条确实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除了世界杯组委会、我国有关部门给球员发放的奖金免税外,其他公司的赞助,参与拍摄广告的商业性收入都要按规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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