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伯饶
最近,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之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刚刚起步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来说,这无疑是“当头一棒”。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问题呢?
提前还贷风波骤起
不久前,一条消息从上海迅速向全国扩散:从5月起,上海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共8家银行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行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上海银行界对此的解释是:第一,银行对提前还贷无法运用计算机操作,只能人工完成,占用大量人力资源。第二,提前还贷影响银行的整体利益,因为存贷款的利差是中资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提前还贷过多,会使银行出现资金闲置。第三,在国际上,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是惯例。
然而,老百姓实在想不明白,提前还贷应该是信用良好的表现,怎么反而要交违约金?怎么动不动就拿国际惯例来“唬人”,国外消费信贷有多少年的历史、什么样的服务,国内银行又有多少年的历史、什么样的服务?
一时间,许多人纷纷加入提前还贷的行列,许多想多借点的人也变得谨慎起来,有的甚至放弃借款打算。在此情况下,包括广东在内的许多省市银行纷纷表示,在人民银行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之前,他们不收取违约金。人们似乎吃了一颗“定心丸”。
用发展观点看待问题
专家认为,在当前存款利率很低、股市十分低迷的情况下,提前还贷是百姓的理性选择。对这个问题,要站在发展消费信贷、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高度来分析。既要看当前,又要看长远;既要看国际惯例,又要看中国的发展阶段。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这几年才在中国兴起的事情,而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它们不仅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而且住房按揭市场相当成熟。一般来说,银行都会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打包推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这个过程称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如果人们提前还贷,债权的合约将要重新安排,此时银行要收取违约金。可见,只要中国没有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难以往国际惯例上靠拢。
本来,中国人就不喜欢提前消费,这几年好不容易才逐步改变了观念。资料显示,1997年底,全国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而2001年末,消费信贷余额为6990亿元(其中80%为按揭贷款),4年间增长了40倍,消费信贷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升到6%。因此,社会各方对消费信贷应重在“放水养鱼”,培养百姓日渐浓厚的提前消费意识,把“蛋糕”做大。
事实上,希望通过收取违约金来阻止市民提前还贷是难以实现的,人们还是会提前还贷。更严重的是,由于产生了预期,新增贷款必然减少。从这个角度看,不仅影响银行的整体利益,而且影响了整个消费信贷的发展。
降低费用是当前要务
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成为扩大内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信贷政策的重点。
据权威报告分析,1元消费信贷可以带动1.5元的商品消费。按1∶1.5的比例,2001年新增消费信贷带动了约4100亿元的消费需求,扩大了投资乘数效应。
发展消费信贷对银行也大有好处。资料显示,2001年末,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余额为6179亿元,而不良贷款率还不到1%,资产质量非常好。
目前人们议论较多的是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费用较高的问题更应值得关注。特别是市民反映强烈的保险费问题,存在保险金额过度、保险费率过高等弊端,以致人们不是以贷款金额的多少来进行投保,而且在出险率极低的情况下费率还维持着较高的水平。许多想按揭的人因为费用太高而在银行门前却步。
当前,发展消费信贷的首要任务是降低费用、减少交易成本。日前,建行广东省分行做出了姿态,推出了包括免收律师代理费、降低抵押房产保险费收费标准等10项优惠措施。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其它银行也会陆续采取相关措施。
《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2年05月3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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