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6月10日起,在国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除外)上“散客充团”现象将得到遏制,民航总局将拿出有效举措“严打”此种变相降低票价的做法。
据介绍,“团体旅客”是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自2002年6月10日(航班日期)起,民航总局将对国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除外)团体票价试行新的优惠政策,并实行幅度管理。销售团体优惠价客票时,必须在客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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