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利
从“五一”起,市饭店旅游行业协会正式出台规定:凡到饭店、餐馆用餐,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并解释为:这是同国际惯例接轨,也是为了保护饭店的利益。
作为一名北京市民,我以为“禁带酒水”本没错,不必用“国际惯例”唬人。大多数
饭店、餐厅做的是咱中国老百姓的生意,在保护经营者———饭店利益的同时,也多想想广大顾客的利益,从中国国情出发,来个双赢该多好!
近日有媒体在报道这条消息时指出:“目前国际上饭店业酒水价格利润一般在10%左右,而我国的饭店业酒水的价格比市场高出一二倍是非常平常的事”。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有利经营者的“国际惯例”就接轨,就保护;有利于消费者的“国际惯例”就不搭理,不保护,如此行事怎能服人。
近年来,寻常人去饭店、酒楼吃饭聚餐已成时尚,餐饮市场一片红火。然而让普通人整不明白的是,酒水进了饭店门,就如同鲤鱼跳龙门,价格高得离谱:不到两元的啤酒卖5元、10元;一瓶中档白酒卖到上百元。进了酒吧,一瓶可乐卖20元、30元……你不“认头”不行———因为我国没有酒水最高限价,怎么宰你都不违规犯法。这公平吗?!稍有头脑的人都看得出,这是我国餐饮市场法规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的表现,是对弱势群体———消费者利益的侵害。
不正常的酒水价格,是否算暴利?同国际惯例接轨,应是全面对接,别只接对自己有利的一段,对己不利的提都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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