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5月22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他们认为,餐馆饭店使用“麻婆豆腐”这个菜名,已经对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陈麻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但他们目前还未采取查处行动。
记者还获悉,4家生产麻婆豆腐调料的成都企业近日已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承认自己使用这个菜名是侵权。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对当地媒体解释说,接到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投诉后,经调查分析,在其获准注册的“陈麻婆”商标中,具有独创性和显著特性的就是“麻婆”二字,因此另外4家企业使用“麻婆”二字的行为,对“陈麻婆”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应向商标注册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使用费用。
看来,今后想卖麻婆豆腐和调料的,恐怕都得向“陈麻婆”商标的拥有方、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付费了。此事不可谓不大,因为麻婆豆腐毕竟是川菜名品,全国可见。
据《中国菜谱》1981年第一版介绍,“相传清同治末年,在成都北门外万福桥有个小饭店,店主是陈姓妇女,面微麻,利用挑油工人油篓中的余油为其加工豆腐,成菜具有麻辣味鲜、色泽红亮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因而得名,为四川省著名菜肴,国内外享有盛名”。
记者联系了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负责宣传的刘先生,请他谈谈企业发展大计,他表示现在不好谈。
在承认侵权的4个厂家中,记者找到了其中两家的负责人。他们都显得很委屈。其中一位不愿在报纸上披露姓名的负责人说,我自始至终都认为商标和商品名称是两码事,麻婆豆腐是和北京烤鸭、宫保肉丁一样普通的菜名,怎么能够和“陈麻婆”商标划起等号呢?但我不愿与工商部门形成对立。再说了,这种调料也不是我厂的主打产品,放弃生产就是了。
他证实,签协议的前提是:工商部门不处罚,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不索赔。
记者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位专家对此事发表评论。当他得知成都市工商局已经做出了处理决定时,便要求记者不能透露他的名字,免得今后与成都方面不好相处。
这位专家说,“陈麻婆”商标中含有的“麻婆”字样,属于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不能把这部分拿出来单独保护,也不能干涉别人正常的、善意的使用。对这种商标的保护,只能保护其整体,即“陈麻婆”。只要别人的麻婆豆腐没有明确打出“陈麻婆”的招牌,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就无权干涉,而管理部门也不应支持这种超过范围的保护。
今天下午,记者去几家连锁超市看了看,发现货架上只有标明“锦桥”商标的陈麻婆豆腐调料在销售了,这种品牌的调料由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与一家酿造厂共同生产。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有关人士说,除了本地企业的侵权行为被查处外,他们还发现有些外地企业在成都销售自制的麻婆豆腐调料。经他们提醒,这些厂家已经把产品撤了。至于外地的销售则由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去和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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