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李东民)两家涉案的金融机构由于被指审查支票不严,被一家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
原告浪腾公司称,北京某银行中关村支行和某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收取支票和支付票据金额的过程中,对转账支票审查不严,致使小写金额被他人涂改的支票得到兑付,给该公司造成1.2万元的损失,要求两家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但被告认为他们已对支票进行了认真审查,无法看出支票的小写金额被涂改,浪腾公司在签发支票时不填大写金额和收款单位名称,给犯罪分子变造支票带来可乘之机,不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按有关规定,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办理进账单后,应作的表面审查主要包括,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等。
海淀法院对收存于某银行中关村支行的这张支票进行了审查,发现支票的内容填写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仅是在支票小写金额的千位数字位置,支票纸略有发黄,但没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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