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会清,通讯员:袁立新)昨天,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公司就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细节进行“最后一轮磋商”。
根据该办法规定,深圳市的医疗事故赔偿将不再由医院直接面对患者,而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搞掂。医疗事故保险“三方得利”据市卫生局局长周俊安介绍,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作了新的界定,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加重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为使医疗事故赔偿走上规范化道路,医疗界亟需引入医疗保险制度,为医生上“执业保险”。
据介绍,发生医疗纠纷,不少医院常以赔偿患者来私了。让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纠纷及赔偿事务,不仅可以杜绝医院私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非法行为,还可以化解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的风险,激励医务人员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提高医疗质量,真正维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据悉,《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将以政府条例的形式出台,在全市的医疗机构中全面展开,估计全市将有1万多医务人员参保。无事故医生可得巨额返还。
昨天的磋商会上,市卫生局提出的医务人员执业风险保险的初步方案有如下内容:固定保费将由医院和医务人员个人共同负担,院方出80%,个人出20%,但保费将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赔偿金由保险公司赔付一部分,当事医生本人赔付一部分。投保基金效法社保跟医生个人走,若投保后行医无事故,离职时个人可获得20万元左右的返还,作为对医生高度责任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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