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蓓
本报讯在本市家电维修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经营者定价后,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上海市物价局制定了《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并从6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新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维修价格,鼓励形成竞争,并强调加强企业内部定价管理。规范了家用电器维修收费行为,对检修费的收取,列出了收取、酌情减收、免收、酌情加收等四种情况的行为规则;对上门服务费的收取,区别一次上门和多次上门两种情况;对电话受理上门服务,要求将预计发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告知用户,并作好相应记录;上门服务时,要求维修人员随身携带与企业公示同样的价目表或价目册,便于用户查询。同时还对维修过程中新发现的故障处理办法、调换零配件以及处理原配件的方法等作了规范。要求维修企业自行制订的价格与行业发布的参考价并列公示,消费者可据此作出比较和选择,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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