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卫平 通讯员鲁来顺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刚刚闭幕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该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市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增加水环境保护资金投
该法规明确规定,擅自将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有毒有害废物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直接埋入地下,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土地使用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清除污染,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内,从事水上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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