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倩
近日,望京西园四区的张先生在小区便利店里购物时发现,店里的商品大多只有韩文,没有中文标识,不懂韩文的他感觉买这些食用品没有安全感。昨天,记者走访了几个卖洋货却无中文标识的地方,店主对此各有说法。
饮料新货暂无中文标识
在位于望京西园四区中小广场旁的24小时便利店,记者发现里面很多商品确实只有韩国字。一饮料柜上就赫然摆着中文和韩文两种标识的可口可乐。
记者问:“这些商品上为什么没有中文标识?”该店员解释:“这些都是韩国供货商通过正常渠道出口到中国的,我们是从中国经销商那里进的货。”
该店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商品都有中文标识,只不过是独立于商品外包装的纸片,因此有的标识没来得及贴到商品上,还有的标识就贴在商品旁边的货架上。而可口可乐、雪碧等饮料因为是新进的产品,暂时还没有中文标识。”
化妆品中文是合资标志
在此店旁边一家专门经营韩国服装、化妆品的商店,里面的商品不仅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旁边也没有任何中文说明,一瓶写满韩文的可伶可俐的泡沫洗面奶的标价是68元。记者问这里的商品为什么没有中文标识,自称是负责人的李女士说:“我们卖的都是韩国货,怎么可能有中文标识呢?”记者问:“国家法律不是有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商品都必须有中文标识吗?”她回答:“我们的商品都是从韩国直接进口的,如果有中文标识,顾客就会以为是合资生产的。我们这个店是经过特批的,可以经营这样的商品,你看墙上的证照,全着呢!”但记者从证照上看不出他们有销售无中文标识商品的特权。
牙膏时髦人都知道
在女人街百货区的一个韩国饰品店里,记者看到了几盒摆在显眼位置的牙膏,外包装上也都只有韩文。记者问为什么没有中文,摊主很无所谓地说:“这能有什么问题,赶时髦的北京人都知道这种韩国牙膏,来我们这买的都是回头客。”
本报记者骆永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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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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