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熊瑛)“我平时一天的工资有200多元,可‘五一’前三天的加班费每天才90元。”一工作在马哥孛罗酒店的读者昨天向本报反映。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酒店人力资源部主任刘先生。他对记者解释说,加班费的基数是由酒店的上级单位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决定的,西单商业区建设开发公司目前负担很重,而酒店自去年试营业至今效益一直不好,公司决定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前提下给员工90元
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工资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马哥孛罗酒店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国家的政策,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1日京劳资发[1995]6号)第十三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企业可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为435元)的规定,日工资才不到20元,因此,企业一天给90元加班费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对于“加班工资低于平时工资是否合理”的疑问,该工作人员建议“员工与企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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