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洪恩 通讯员肖潜)记者昨日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新近出台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的菜场、收购站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未获得注册登记的菜场、收购站的蔬菜不得输往港澳。
该办法对生产供港澳蔬菜的菜场提出了严格要求,菜场要想获得注册,须达300亩以上
的固定连片种植面积或者适当规模的室(棚)种植面积,以确保足以生产出相应数量的供港澳蔬菜,周围环境无污染源。菜场须设有专用的农药保管仓库,适合农药存放,设有专职植保员,负责对菜场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施药培训以及供港澳蔬菜的农药残留控制工作。
申请注册登记的收购站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固定的清洁、卫生的收购场地,适合蔬菜收购加工;有固定的菜农提供货源,菜农的菜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有提供货源菜农的名单;设有专职植保员,负责对提供货源菜农的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施药培训以及收购供港澳蔬菜的农药残留控制工作。
据了解,7月1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的包装物上必须系挂统一内容格式的标识。各菜场、收购站的标识应当送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进行抽查检验,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检疫情况,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方可向港澳供应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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