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顾静 张建平)记者就“饭店谢绝自带酒水”问题专门采访了法律专家。
民法专家何山说,饭店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其商业经营的自由,谈不上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但可能把一部分消费者拒之门外,造成生意不如以前红火。另外,这条规定对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可以不去这些饭店用餐。
“但是,用‘开瓶费’堵住客源,对饭店是没有任何好处的。现在的饭店业并非火爆到天天高朋满座,到时市场自会说明一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规定可能会造成对一些饭店高额利润的保护,但是否是暴利行为,还要靠价格法来界定,规定本身并不是核心问题。”
何山还说,饭店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先告诉消费者,要做到“有言在先”。客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不能收“开瓶费”,否则责任在饭店。同时饭店也该想一想:何必为一瓶矿泉水,把一桌饭的利润都“谢绝”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海博士认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有权提出“要约”,这在合同法上不成问题。但这是自主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对所有会员饭店具有约束力,但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法律并未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饭店。
刘俊海说:“关键问题是,如果饭店一方面禁止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却以较高价销售自己的饮品,那么我对这项缺乏自醒其身的‘自律行为’感到遗憾。这有悖于公平、诚信原则,百姓也不愿看到。”
刘俊海认为,消费者为什么选择自带酒水?因为一些饭店价格太离谱!这种情况下,一般中低收入的消费者就不接受,这是自带酒水的真正原因。饭店可以进行合理的约束,但首先要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价格合理、消费者能接受,自带酒水现象自动就会减少。要想拿到一个利益,就必须让出一个利益,这是商人应该懂得的。今年,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要考虑行业发展,可持续的发展。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饭店贪图蝇蝇小利,不聪明。我们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外来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如何占有市场、发挥竞争优势,这些才是真正该考虑的事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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