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张建平 齐中熙)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业自律对消费者并无法律效力。
这位人士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
无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具体规定如果与此规定和我国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相冲突,应视为无效。
这位人士指出,《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是行业自律,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这个行业规范只对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其它非会员单位饭店不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法律效力。
中消协有关人士说,中消协支持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对行业进行自律规范。在自律过程中,要注意避免发生“价格联盟”一类的负面作用。希望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的会员旅游饭店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塑造社会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来获得消费者更多的赞成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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