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然 通讯员高志海报道 航空托运的行李丢失,乘客起诉索赔,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某航空公司赔偿杨、张夫妇800美元。
2000年8月25日,杨、张夫妇乘坐某航空公司936航班从法兰克福返京,将两只行李箱拴在一起,办理了托运手续。二人下飞机在提取行李时发现行李丢失。去年10月,杨、张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张夫妇二人托运的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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