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流沙通讯员文群)在央视3.15晚会曝光整整一个月后,“香武仕”骗局事件昨天在苏州又起波澜,家住吴中区的沈先生向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经销“香武仕”音响的苏州某商场双倍赔偿购音响款22000元。
沈先生系准发烧友级音响爱好者,去年元月28日,他欲购买一套档次为中档偏上的进口音响。为防止买到假货,他在市内各大商场仔细挑选起来。在售货员的多次游说下,沈先
生选择了一家市内声誉很好的大商场,更让沈先生放心的是,他看到该商场销售现场墙上挂着的丹麦香武仕(SUNWOODS)音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单,再加上漂亮精致的产品说明书,广告中丹麦王室的标记及其欧洲的生产厂房和外国生产设计工人生产、设计的画面介绍,沈先生当时就定下来在该商场购买香武仕音响。
于是沈先生花了11000元高高兴兴地把这套丹麦香武仕太阳风暴系列音响抱回了家,这套音响共有功放1台,主音箱1对,中置环绕1套,香武仕机架1台。商场出具了收款收据,加盖了现金收讫印章。此后,沈先生的朋友因其介绍,也购买了这款音响。
直到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一套播放消费者权益日特别报道后,沈先生才发觉上当受骗,买了假“洋货”,他当时就准备与商场进行交涉。他的朋友知道该事后曾经跟商场联系退货,但得到的答复是“要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处理”。在等待了整整一个月仍没有下文的情况下,沈先生决定起诉该商场。
据了解,目前起诉商家的“香武仕”音响的消费者不算太多,更多人都在等工商机关处理,希望通过这个途径省去部分麻烦和费用。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工商机关就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无权作出双倍赔偿决定的。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商场自己没有经销而只是将场地租赁给“香武仕”,根据《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当初从哪个商场买了“香武仕”,就有权向曾经销售或设有专卖点的商场要求赔偿。与其等待观望,不如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目前沧浪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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