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了整整一个月仍无下文后,消费者决定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李然报道 在央视3 15晚会曝光整整一个月后,昨天,“香武仕”骗局事件又起波澜,四名北京消费者分别向三个城区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曾经经销“香武仕”音响的三家商场予以双倍赔偿。截至发稿时,朝阳和宣武两家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
据了解,这四名消费者还只是有诉讼意向的消费者当中的一小部分,据全权代理这些消费者诉讼的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吴唯丁律师介绍,目前有数十名购买了“香武仕”音响的消费者已经与他们进行了联系,要求通过诉讼途径索赔,而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由于其中的很多消费者家在外地,各种起诉材料需要邮寄,因此北京消费者的诉讼办理要早于他们,负责此案的两名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将根据各个消费者的材料送达情况,陆续为他们提起诉讼。
据介绍,各个媒体在报道了“香武仕”音响并非国际品牌,其“丹麦贵族”身份纯属一起策划出来的骗局之后,这些当初受到误导购买了“香武仕”音响的消费者纷纷与各商场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要等待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处理”。在等待了整整一个月仍没有下文的情况下,他们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吴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商场自己没有经销而只是将场地租赁给“香武仕”,根据《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当初从哪个商场买了“香武仕”,就有权向曾经销售或设有专卖点的商场要求赔偿。
在诉讼方式上,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没有采用此前大多数人猜想的集团诉讼方式,而是单独起诉,除了有消费者居住地不一难以统一诉讼时间的原因之外,主要是从消费者索赔的角度上考虑,“香武仕”生产商如今正在接受国家工商部门的调查,难以承受集团诉讼所带来的巨额赔偿要求。
如果法院认定“香武仕”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北京市实施《消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得到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即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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