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周琼
读者王小姐日前投书本报称:不久前,她为了省100多元钱买“岛内价”促销的特价彩电,结果要在该商场的几个分店来回奔波,且不说浪费了车费和时间,期间还备受商场员工的冷眼……
商家广告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据王小姐称,“3.15”期间,她从报纸上看到“岛内价”刊登了“特价商品”广告,其中一款21英寸的创维彩电仅售878元。在一个星期六,她根据广告告示先来到了该商场十余家分店中的先烈东路分店,不料进店找了半天,根本就没看到这种彩电。她问服务员,对方只挥挥手说这里不卖彩电,让她到其它分店去。
王小姐再问应该到哪个分店。对方极不耐烦地指着王小姐手中的广告冷冷地说:“只有前边有红色五角星标志的分店才有电视机卖。”王小姐这才注意到,在广告下端有行很小的字“带星号商品只在星号店有售”(王小姐在事后注意到,广告上虽有如此字样,但彩电却并不是带星号商品)。在赔着小心向这位服务员反复求证后,王小姐又打的到了该商场位于东风西路的一家分店,按广告告示,这家分店前标有星号。然而王小姐找遍了该店还是没有找到彩电。一个店员面无表情地告诉她,这里从来没有卖过大型家电。
顾客窝火商场才说内部出错
王小姐想可能是广告上印错了,于是又打的到该商场位于建设三马路的分店(广告上该分店有星号标志)。王小姐决定这次先问清楚,谁知一问之下,服务员还是说没有。王小姐觉得自己受了愚弄,一气之下便找该分店负责人理论。最后,该分店经理当即打电话确认在该商场石牌西路总店可以买到那款彩电,并说该分店带了星号却无彩电出售是因为内部弄错了。在该商场石牌西路总店,王小姐终于找到了要买的彩电,但在她检查完要买的彩电后,售货员告诉她,因为是特价商品,不送货。那么售后服务呢?售货员说可以保修1年,一周内出现非顾客人为原因损坏可以退换。王小姐要求将此条款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售货员说:“那就不必了,我们给你开个发票就可以了。”
就这样,王小姐为了省100多元,结果反而在该商场的几家分店间奔波了四次,打的费就花去了70多元,耗时两个多钟头。最重要的是,她一大早出门买部彩电回家的愉快心情已被破坏殆尽。
“岛内价”:我们对顾客的投诉历来很重视
记者日前将王小姐的投诉反馈到“岛内价”商场行政主管处。一位管理人员答复记者说,他将会先对此事作严格调查。他透露说,因为公司目前正在对人事进行一些变动,不排除有个别员工因为情绪不佳从而影响工作的情况发生。他表示,他们对顾客的投诉历来是十分重视的,如果王小姐所说属实,公司将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法律界人士:拒绝口头协议书面化缺乏诚信
针对王小姐购彩电的遭遇,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特价彩电因为成本问题,商家不提供送货服务是可以说得过去的。而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商家的口头承诺书面化也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商家开出了发票就可以替代其对消费者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如果消费者提出这样的要求,而商家拒绝的话,可以视作商家不够诚信。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商家和产品时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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