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实习生邵洁)今天,是北京、安徽、浙江等试点地区处方药广告必须撤离大众媒体的最后期限。对医药企业发出这个命令的,是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药企负责人都表示支持这个规定。北京协和药厂的一位负责人说:“国家这样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购买,让老百姓明白药的副 作用和应用范围,保证用药安全。”
北京同仁堂也欢迎这种做法。其办公室金处长说:“我们生产的大多是非处方药,本来很少在媒体上登广告,影响不大。但如此规范医药市场,有利于药企真正公平竞争。”
虽然如此,各药企负责人也承认“在重点媒体上撤下处方药的广告,对销售肯定会有影响”。目前,他们不得不转变宣传策略。根据规定,在各类专业的医学、药学报纸杂志上登广告是允许的,因此这成了药企的首选。另外,据说,也可以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直接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教育;经常开展专家义诊,让患者和专家面对面地交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品销售人员介绍,中国的处方药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都是国外的仿制产品,因此药企在大众媒体上打广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品牌。出发点并没有错,但以往对药品功效的夸大,却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在国外,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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