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旭、高杉报道 本报昨日刊发《民航人身保险算不算暴利?》一文后,本报记者在追踪采访中发现,由于很少有航空公司作宣传,一个“大伙儿要不要买航空意外险”的基本事实被人们“忽略”了:实际上,机票本身就含有保险,而且根据国际《华沙公约》的规定,国际航线最高赔偿达到10万美金左右!
记者对航空险的调查中发现,根据国务院《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的有关条款,只要购买机票,国内航线“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国际航线,则根据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华沙条约》,最高赔偿在10万美元左右。
一位专门研究国际航空问题的专家还指出,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华沙条约》中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伤亡负无限责任,如果旅客家属对赔偿不服,还可去法院起诉,最终赔偿由法院来确定。“一些发达国家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航线都遵守《华沙公约》,我国早已加入了《华沙条约》,但是目前只有国际航线按该条约赔偿。”
另外,国外保险公司从来不会在机场向旅客“兜售”保险,各家的意外险也都有不同的费率和产品设计,平均费率则低于国内航空人身意外险水平。例如,汇丰有一种以一天为单位的“旅行险”,不管这一天是坐飞机、轮船还是汽车,都是90港币的保费,最高赔偿为120万港币,费率为万分之零点七五。
“看了保险专家的解释,我更相信航空人身险是暴利了。”茅于轼昨天在看过报道后说,保险公司是要赢利,也要把利润放入基金。但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就不遵守市场规律,更何况保险公司应该依靠提高管理效率来积累保险基金,而不是没有竞争的垄断。“国外的保险公司都是自行设计不同保费、不同赔付金额的产品,而我国却是六七家保险公司共同卖一张保单,这难道不是一种奇怪的现象?”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