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荣申说,消协这块牌子挂了快20年了
中消协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部主任丁世和——
经营者自律讲诚信是一种生产力,能带来效益。欺骗消费者只能短期内赢利,市场的洗练如同大浪淘沙,只有赢得消费者的经营者才能终赢。
当76岁的袁荣申精神矍铄地出现在河北省新乐市消费者协会的门口时,很容易被人认 出,他就是19年前全国最早成立的消费者组织——新乐市消费者协会会长。他总是习惯性地去摸摸那块挂了快20年的牌子——新乐市消费者协会:他当年的一个有意“冒险”的创意,却无意开了国内“315”的先河。他有点明白“使命”的意义了:中国的消费者从被动到主动、从受气到神气、从不知所措到投诉索赔,当年那灵机一动的瞬间便成了永恒。
-“偶然”想法创出全国第一
“那是一个偶然的想法。”说到消协,袁荣申很是谦虚。
每年到了“3 15”,袁荣申就会被“要求”回忆那段历史——1983年5月21日,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河北省新乐县(现在已改为新乐市)成立。之后,袁荣申便不断地被各种媒体打扰。但这位老人却始终耐心配合:“我知道,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那一天的确是值得纪念的日子。”他甚至送完了他自己保存的所有当年的老照片,连钱夹里的一张当年的一寸免冠照片也被硬“抢“走了,“那时候我们连照相机也没有,更不要说录像设备,所以照片很少,各种资料档案也都搜集得不完整。”
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那段历史的回顾,因为袁老颇为有条理的陈述和介绍弥补了很多遗憾。
1983年,正是中国市场进入繁荣的初级阶段。河北省新乐县也不例外,全县的集贸市场相当活跃。与此同时,交易中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的事情也频繁发生。这让当时任新乐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很伤脑筋。
一个偶然的机会,袁荣申看到了《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介绍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消息,同时强调了一个概念:什么是消费品和消费者。茅塞顿开的袁荣申和同事们商量:也许可以仿照这个形式成立一个协会,群众办、工商管,名正言顺地处理市场上发生的种种事情。
开始的名字也颇费了一些周折,诸如“消费者委员会”、“保护人民利益委员会”等想了很多。5月21日的成立典礼上,正式命名为“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由袁荣申任会长,并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
-第一起投诉让消协扬名
第一起投诉是袁荣申亲自处理的——“从那以后,消协就名声在外了。”
1983年3月,新乐县东安家庄一个运输户在门市部为拖拉机的后轮买了一条轮胎。没过多久,在使用中发现了钢圈突出的毛病,而门市部又拒绝为他更换和修理。于是,他想到了刚刚成立的消协。接到投诉后,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次交涉和协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30元作为修理费。
“现在想起来,这涉及30元的投诉实在是小事一桩;但那个时候不同,这第一炮打响,所有人都知道原来消协是干这个的,我们自己也有了信心。”袁荣申说,“再说,我那个时候的工资只有52元,这30元的赔偿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小数目了。”
-第一起大案让消协成熟
“经过这起投诉,我才终于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消协的责任和压力。”袁荣申说。
1985年7月,农民石仓书的两个孩子因为家里的电扇漏电而触电身亡。孩子的母亲找到消协说:“我走投无路,也不知道应该是谁来管这件事,我就相信你们,你们一定要给我做主。”
看到这位母亲泣不成声,袁荣申和消协的工作人员便开始马不停蹄地奔波于生产厂家、销售部门、鉴定机构、消费者。最后当消协将厂家的3500元赔偿送到孩子母亲手中时,母亲再次泣不成声,“你们是不要钱的衙门。”而厂家同样握着袁荣申的手说:“很公正,我们服气。”
袁荣申说,从这件事,我想到了另一点,消协的公正性不仅表现在支持消费者,也表现在对于生产厂家的客观处理上。因为这种公正,消协才有了存在的基础,无论消费者还是厂家,因为他们都需要这种公正,他们才会需要消协的保护。
记者还就这个全国最早成立的消协和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建设工作及今年的目标采访了中消协秘书长助理、消费指导部主任丁世和。
丁主任说,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就是针对交易中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的行为成立的,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协会的担子很重。
-今年消费讲“科学”
谈到中消协今年的消费主题“科学消费”,丁主任解释得很通俗:“你在生活中讲点儿科学,用科学知识指导日常消费活动,这就是科学消费。”
消费年年都有主题,今年为何要提出“科学消费”?丁世和告诉记者,“科学消费”年主题是去年“绿色消费”年主题的延续和深化,“绿色消费”侧重消费行为的方向和目标,“科学消费”侧重消费行为的方式和方法。
据丁主任介绍,现实中一些不科学的消费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不少商品和服务故意夸大产品功效,用“最佳”、“有效率100%”等不科学的语言误导消费,用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承诺欺诈消费等等;一些消费者的观念、行为和习惯不科学,如吸烟酗酒,暴饮暴食,铺张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而开展“科学消费”的目的就是宣传科学消费理念,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揭露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监督热点消费领域,促进消费市场环境改善,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中消协把今年列为“科学消费”年,并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食品、药品和建筑装饰材料等热点消费领域上。丁主任告诉记者:“在监管上,我们希望政府加大处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打击力度,制定和完善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标准、政策,尽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让那些‘欺诈为赢’的经营者无立锥之地。”
丁主任说,“科学消费”要求经营者提高商业信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放心的消费环境,不生产、不销售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商品,不提供有悖“科学消费”要求的服务,不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消费者做出科学的消费选择提供条件。同时,广大消费者应该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用科学知识指导消费,改变不利于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消费行为和习惯,不盲从、不攀比、不浪费,避免陷入消费误区,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
-中消协已推出六大主题消费
据悉,为推进“科学消费”,中消协除联合科协共同举办“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倡导科学消费行为”倡议活动,选择20个城市开展“中国消费者‘科学消费’状况调查”外,还将重点组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组织各级消协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有悖“科学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与“科学消费”密切相关的系列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警示工作;针对当前商品广告中不符合“科学消费”要求的现象,组织广大消费者和专家开展评议等等。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年主题活动为:1997年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1998年年主题:“为了农村消费者”;1999年年主题:“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年主题:“明明白白消费”;2001年年主题:“绿色消费”。
-文/本报记者 陈筱红 李湘荃
-摄影/本报记者 陈筱红
消费维权可贵“第一”
-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1983年5月21日,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消费者协会成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消费者保护组织。
-第一个省级消费者协会
1985年4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乌鲁木齐市成立。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消费者协会。
-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
1981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发布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尽管它是一个地方性法规,但是它的诞生,表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重视。
-第一个“三包”规定
1986年10月1日,由国家经委等八个部门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
-第一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在国内率先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第一台“3.15”晚会
1991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首台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此台晚会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中华工商时报》共同举办。晚会以国务院确定的“质量、品种、效益年”为主线,将我国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规,融汇于舞蹈、歌曲、相声、小品、时装表演等为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之中,让观众在获得艺术享受的同时增长消费知识,受到消费教育。
-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4年3月10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鹏总理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例加倍赔偿案
1994年1月18日,由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哈市消费者投诉在哈尔滨精品商厦购买假冒裘皮大衣一案。经有关部门鉴定,消协依照《消法》第49条进行调解,精品商厦给消费者退回购衣款4200元,并加倍赔偿4200元。这是消费者协会系统调解成功的首例加倍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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