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3.15,今又3.15。40年前的今天,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讲话,确立了消费者的安全、知情、选择、申诉等4项基本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开展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的消费者维权运动正式成为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丁世和介绍,世界消费者维权运动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消费者自发地组织起来,各种消费者组织大量建立,开始在消费者维权运动中担当主要角色。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消费者问题逐渐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政府专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日渐突出。第三个阶段是社会保护阶段。一个显著的特征是,许多企业也自觉参与进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主动与政府及消费者组织沟通。比照这个标准,我们发现,中国的消费者维权运动虽然历史不长(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3年),但发展比较迅速,目前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成熟期,少数行业(如家电)和地区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
如果结合老百姓的切身感受,中国消费者维权运动还可以有更形象的说法:第一个阶段是“觉醒”。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拥有多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个阶段是“哭诉”。权益受到侵犯之后,消费者不甘于像以前那样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知难而退,而是不屈不挠四处奔走,找了消协找工商,找了报社找法院,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这两个阶段中,我们耳闻目睹了许多消费者身心遭受侵害的惨烈故事,也为许多消费者几年、十几年如一日坚持维权的悲壮行为深受感动。随着维权运动的不断深入,消费者群体的力量不断壮大,维权能力也大大提高。第三个阶段是“博弈”。消费者个人具备了自觉的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意识,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与企业、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协调和达成妥协的水平越来越成熟,消费者维权运动的群众基础越来越广泛,可望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
“博,局戏也,弈,围棋也”,消费维权进入“博弈时代”,当务之急,各级消费者组织要精心锤炼“博弈”技巧,努力提高“博弈”能力,真正承担起代消费者立言、为消费者请命的重大责任。
本报评论员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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