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4日电(记者王强)有一段时间,长春市红旗街一家商场接连发生“周末买衣周一退”的怪现象。业主刘女士抱怨说,商场承诺顾客不满意就退货,有人钻这个空子,在周末之前来买衣服,周末穿着新衣参加婚礼,周一就来退货。拿回来的衣服上全是烟味,兜里还揣着婚礼上发的手绢呢!要是不给退,他们就去找商场,商场就罚我们款;要是给退吧,以后这件衣服谁还买呀?刘女士说:“我们也太委屈了。”
依照惯性思维,消费纠纷中受委屈的肯定是消费者,没想到经营者的也有自己的委屈。在整个社会千方百计来保障消费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却从没有想过:消费者应该为正常有序的消费环境做些什么呢?
“3.15”不单单是消费者的节日,也是经营者的节日。一位商家说:“我们渴望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同,因为我们不是对立的,建立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此时的消费者可能就是彼时的经营者,因此从社会学角度讲,二者是能够相互沟通和换位的,为什么不互相理解和尊重呢?
其实,只要怀着文明、健康的心态去消费、去经营,我们就能够塑造一个平等、诚信的消费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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