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14日电(徐寿松 茅华明) 买衣你得知道什么颜色的标签代表可以还价,买米你要会甄别是否染过色,购房你更是要懂得法律知识,即便是你收拾餐桌,将剩菜覆上保鲜膜,你还得弄清楚薄膜制品的聚氯乙烯含量是否超标。否则,一不留神就很可能掉进陷阱。“3.15”前后,大小媒体、甚至各种职能部门都在不亦乐乎地向消费者传授预防陷阱的招数。但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消费,消费者累不累?“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凭什么要我成为消费专家?”
在一家律师集团工作的方先生说:“消费是快乐的?我怎么没觉得?也许快乐是属于女孩子的。”刚刚在新世界商厦买了件休闲服的他指着柜台上的标签反问:“红、蓝、黄三色标签,我怎么知道哪个是代表可以讨价还价、哪个代表一口价,哪个代表已折扣?即便是弄明白了,我又怎能肯定这个价格是真的打折了。等我跑过三五家商店、一番比较后,半天就没了。时间成本算谁的?”
正慢着请律师起诉一家房产商的孙元一提起购房就气不打一处来。“我真得为买房弄得焦头烂额了。当初签合同前,我特意仔细研究过十来个报纸上登的‘专家说法’案例,还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可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已7个月,还是一拖再拖。”孙洪林律师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又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一”,但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品却不在此列。孙律师说:“就是我自己去购房买车,堵了合同的漏洞,商品要是有其他瑕疵,我有能奈他何?罚得畸轻,你就是成为消费专家也无用。”
上海市消协“维权律师”吕军认为,没有理由要求消费者从购物就医、出行旅游乃至休闲娱乐,什么消费领域都要成为行家里手,知道如何防止上当。事实上,消费者完全不可能从过去的买家电、日用品,到如今的购买房、车等高档消费品,以及用药、保健,样样成为专家。因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上永远是不对称的。譬如消费者要弄清商家打折销售是真是假,就得亲历亲为,跑遍多家商场,比较相同型号、产地、品牌的商品的价位。这个收集信息的过程,也正是额外消费成本产生的过程。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师丁纯博士指出,成为规范市场的专家的只能是职能部门,而不该是消费者。在中国已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当下,再提“当一个聪明的消费者”显然已落后。工商、质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过分地教导消费者如何甄别假劣、规避消费陷阱,实质上是将其应付的职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制定法规,切实贯彻落实,因为诚信的经济环境在本质上是公共产品,政府有义务去、也有权利去执行、维护。
吕军律师说,中国已入世,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政府的责任、经营者的责任更重。消费者的权利即在于在尽可能轻松、舒适的状态下,获得物有所值的公平、等价的消费。“现有的法规足以规范市场行为。如果职能部门落实了监管,司法机关依法行事,经营者依照产品、服务标准经营,那么,消费何须只有成为行家才能维权?消费者也无须呼唤天天成为‘3.15'。”从这个意义上说,“3.15”是不该纪念,而应忘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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