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保监会北京办事处获悉,针对保险消费者对于新型保险产品投诉增加的情况,该机构将出台5项措施遏制新型保险产品的误导消费行为。同时,保监办有关负责人还分别就投连、分红、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向消费者提示了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北京保险业将建“黑名单”
北京保监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市场误导行为导致的保险信访投诉增加的情况,该机构在本月召开了由在京各寿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参加的以遏制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误导消费行为为主题的紧急会议,并随即向在京各寿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遏制新型人身保险产品误导行为的紧急通知》。
同时,北京保监办还将采取5项措施遏制新型保险产品的误导消费行为。
第一,要求各寿险公司在北京地区开办分红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等新型保险产品前,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到北京保监办办理新型保险产品备案手续。
第二,规范新型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严禁用片面或夸大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对账户价值进行预测,同时应把投资账户资金运用的策略、范围与限制和投资账户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向被保险人明白无误地宣示。
第三,实行新型保险产品电话回访制度,要求各寿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地购买保险产品;并且在订立新型保险合同时,各寿险公司及其业务员、代理人应就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退保处理等争议较多的事项逐项向投保人解释清楚,退保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中列明,并要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
第四,加强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最后,保监办负责人表示,北京保险市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误导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记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黑名单”。而这些记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黑名单”的销售人员,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聘用。
-三大类投资型寿险各有风险
北京保监办负责人表示,除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外,被保险人也应提高有关的保险消费常识,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消费者应重点了解该类产品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的关系、投资账户的情况、对投资账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情况、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风险、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中国保监会要求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的单位价值,投保人可通过阅读,掌握投资单位价值的变动情况。
对于万能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全面了解万能产品的保证利率、费用扣除情况、风险保费扣除情况、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等的变动情况,另外还应了解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消费者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后,还应掌握自己的保单状况,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保单现金价值不足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对于分红保险产品,消费者应了解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等事项,由于各种分红保险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分红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不相同,消费者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多少做简单、片面的比较,也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做比较。
-文/本报记者殷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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