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中华工商时报》消息,去年12月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大幅降低了383种药品价格。根据《通知》,新价格从今年1月16日起实施。然而,据了解,在降价之后,相当一部分医院和药房竟然有10多种药品已停止销售。
此次调价的383种药品,80%以上的品种作了下调,最高降幅达80%。1月16日,随着乙类药物降价方案的实施,“扑热息痛”从七八元降到1.8元;“葡萄糖酸钙口服液”从17至1 9元降到5元……不少药品降幅之大前所未有。这本来是大快人心的事,而正当老百姓拍手称快之际,一些药品却突然从医院、药店中“蒸发”。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规定降价,但是生产厂家却没给医院降价,经院方多次与厂商协商,厂家降价的计划也没定下来。现在医院里这些药不能卖,因为医院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就得受损失,厂家不能把这些损失给医院补回来,目前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停止销售这些药。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降价后一些药品停售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价格降不下来,停售药品的生产厂家主要有两种:一是有的药品是原研制单位生产的,在降价文件中没有单独列出标明;二是有的药品生产厂家是合资的,投入大,此次药品价格和国内一些药品生产厂家一样降价,厂家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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